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借阅证件管理相关规定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8-09-06浏览次数:

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借阅证件管理相关规定

1、图书馆编目部负责办理新证、遗失补办、破损换新、离校退证等手续。  

2、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,集体办理读者证。如因特殊原因未在入学时理,凭本人所在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和学生证,申请办理读者证。

3、读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,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,读者进入图书馆随身携带,并按要求使用读者证。读者需要刷读者卡进入门禁和存取书包。

读者证只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读者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进行登记挂失。 

4、因调动、退休等原因离校,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并交回读者证。凡发现未归还图书离校者,签发离校手续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赔书。 学生毕业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上交借阅证,并在编目部办理读者证注销手续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凡发现未归还图书离校者,由办理学生离校手续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赔书。

5、读者须妥善保管读者证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登记挂失。 读者证挂失,应持本人证件,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挂失。挂失半个月后,方可持本人证件申请补发读者证,补办读者证须交手续费10元。借书证挂失前发生的冒借书刊,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。补发新证后,如找到旧证应主动交回,旧证作废。

6、读者应严格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,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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