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保护及赔偿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8-08-29浏览次数:

书刊保护及赔偿管理规定

一、读者进入图书馆选取书刊时,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,避免打乱书刊排序。在室内阅览书刊时勿多取书刊;书刊阅览完后应放回原位置。

二、读者应该爱护图书,不得在所借图书上涂画,不得撕损图书。

三、丢失文献的赔偿:

(一)丢失文献需立即到馆挂失。

(二)丢失本馆单本文献,应以同一出版社、同一作者、同一标准书号(ISBN号)的文献抵赔,并缴付文献技术处理费5元。

(三)无法以新书抵赔,可办理赔偿手续,赔偿款以原书价的2倍数计算。

(四)办理赔偿前产生的超期滞还金,应同时如数缴纳。

(五)在赔款后找回原书的,可持原书刊办理全额退款手续。

四、污损文献赔偿

(一)污损馆藏书刊按污损程度赔偿原书价的50%至1倍,或用同版书赔偿。

(二)撕割图书等破坏行为(含误破),每1页赔偿2元。

(三)破坏条形码(计算机识别码)者,每条赔偿5元。

五、偷窃文献的赔偿及处理

(一)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文献带出库室外,或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,并将图书据为己有的行为,为偷窃文献行为。

(二)对偷窃文献者作如下处理:

1.停止其三个月(含三个月)以上借阅权限,责令本人写出检查,在馆内予以通报并存档备案,同时报学生主管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2.偷窃文献赔偿金按照丢失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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