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览环境及设施管理规定
一、 读者进入图书馆,应本着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的精神接受图书馆的各项服务,并爱护图书馆的各项服务设施。
二、 关于图书馆座位的使用。凡利用物品隔夜占位或离开座位90分钟以上者,均视为违规占位。工作人员有权对占位物品予以清理,3天内不来领取则视为放弃物品,图书馆将予以处理。
三、 书库、阅览室、自习室等区域内应保持安静。不得大声喧哗及接听、拨打手机,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保持在静音状态。
四、 保持馆区内卫生洁净。不得随地吐痰、吐口香糖,不得乱丢垃圾;不得乱倒饮用水;不得将食物和饮料带入书库区域。
五、 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。违者在馆内通报并通知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,并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六、 注意用电安全。不得使用自带排插;不得将馆内电器设备所用插座用于其他用途。
七、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的空间和设施过程中发生冲突或纠纷时,应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。对有言行不当者,图书馆将暂停图书馆使用权限7天及以上,情节严重者将责成做出检讨,并通报所在单位或送校保卫部门处理。